六安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市级核查验收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240731号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市级核查验收
三、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2459号国贸天悦花园C1幢办公楼1905室
成交金额:玖拾叁万伍仟元整(小写:93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六安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市级核查验收 服务范围:六安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总建设规模 27.66万亩。为做好项目管理,现开展六安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市级核查验收工作,对每个县区开展外业核查等工作,外业核查面积不低于总任务面积(27.66 万亩)的15%,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服务要求执行。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完成后 30 天内完成市级核查)。 服务标准: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遵朋、吴孝俊、张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935000.00元。
(二)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 ,联系电话:0564-******。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林业局
地 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皋城路口发展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二轮报价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