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属于应销毁的物品经无害化或者合法******财政局批准,我局拟对2024年至2025年期间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的检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进行报废处置。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参加。
一、报废处置物品名称(见附件)
二、欲参加竞买者,即日起持有效证件办理竞卖登记手续,验看标的。
三、报名验看标的及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8月26日
四、联系人:邓道远联系电话:******
五、竞卖须知:
1、个人持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报废车辆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等资质。
2、竞价原则:本次处置检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按照报废车辆进行处置,价高者得。同时需上报物品处理方案。
3、请在规定时限内提前预约实地踏勘标的。
4、竞买方将变卖款直接上缴财政专户。
5、竞买方负责拆除、拆解、运输、场地清理等相关费用,处置方协调、配合回收方完成变卖物品移交处置。
6、因变卖物品的特殊性,竞买方要按物品处理方案进行处理,需保证不将变卖物品流入市场。
附件:1.报废处置电动自行车明细表
******管理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