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宜都交投金科府项目(二期)网络入户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宜都交投金科府项目(二期)网络入户工程
1.2服务地点:宜都交投金科府
1.3采购内容及范围:宜都交投金科府项目(二期)网络入户工程,宜都交投金科府项目高层1#2#楼,联排别墅15#~17#、23#楼,商业32#楼电视、宽带入户综合布线服务,主要包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采购、运输、施工安装、检测试验、竣工验收合格、资料整理归档、维修保养、技术援助、服务等全部内容,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所有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1.4采购预算:8.89万。
1.5工期要求:20日历天。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3.2询比文件获取方法: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询比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公司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②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公司营业执照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5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送达至指定地点,不接受以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的报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料不予受理。
4.3递交资料地点:湖北省宜都市鲟龙湾文化交流中心四楼。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宜都市交投金科府
联系人:赵晓刚
联系方式:******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宜都交投金科府项目(二期)网络入户工程
1.2服务地点:宜都交投金科府
1.3采购内容及范围:宜都交投金科府项目(二期)网络入户工程,宜都交投金科府项目高层1#2#楼,联排别墅15#~17#、23#楼,商业32#楼电视、宽带入户综合布线服务,主要包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采购、运输、施工安装、检测试验、竣工验收合格、资料整理归档、维修保养、技术援助、服务等全部内容,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所有内容(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1.4采购预算:8.89万。
1.5工期要求:20日历天。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满足本条第2.1 款、2.2款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采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3.采购文件的获取
3.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3.2询比文件获取方法: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领取询比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公司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②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公司营业执照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5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送达至指定地点,不接受以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的报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料不予受理。
4.3递交资料地点:湖北省宜都市鲟龙湾文化交流中心四楼。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宜都市交投金科府
联系人:赵晓刚
联系方式:******
附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响应,响应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
供应商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失信惩戒”,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提供供应商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 |
项目业绩:供应商2021年以来承担过或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5万以上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