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环青山审〔2024〕26号
******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武汉星火垃圾发电厂110KV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申报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境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10kV升压站位于二期项目主厂房一层东北侧,框架混凝土结构,户内配置2台110kV主变压器(25MVA+40MVA),110kV进线2回。在升压站东侧设有1座22m3的事故油池。新建线路全长170m,接入升压站旁已有110kV线路(110kV赛白线)。线路于2012年建成,起自赛山变电站,终至白玉山变电站,线路长度5.6km。
项目总工期3个月,已于2023年6月竣工。工程总投资75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2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5%。
二、根据你单位提交的《报告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项目所在地城市建设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内。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线路规划走向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制定施工计划,避免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二)优化站内设备及输电线路布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及线路周边电磁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站内优选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四)制定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工程事故油池有效总容积应满足单台主变最大油量事故时变压器油100%不外排的风险防范要求。定期维护变电站内的事故油处置系统,防止变压器油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按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运行期间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更换的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四、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监督检查,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请武汉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负责该项目辐射环境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六、若本批复自生效之日起5年后项目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经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2024年12月19日